每逢開學季前,一些不法分子趁機以“有關系”“有門路”為學生代辦、購買學位為幌子,讓輕信“有關系好辦事”的家長掉入“學位詐騙”的陷阱。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花錢代辦學位”詐騙案,被告人廖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被責令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廖某某對被害人林某某、賴某某等人謊稱,其認識市分管教育的領導,有能力為不符合城區(qū)學校入學資格的學齡兒童辦理城區(qū)的學位,先后收取65人“學位辦理費用”共110多萬元。廖某某收到款項后并未實際辦理學位相關事宜,而是將以上款項用于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廖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以案說法——
犯罪分子宣稱自己認識“教育局長”“教育局領導”或者是某某招生單位工作人員等,抓住家長們望子成龍、不計投入的迫切心理,謊稱可以代辦“買學位”,明知自己無能力代辦學位仍騙取費用用于個人花費,隨后又以各種理由拒絕退回或僅部分退回款項,從而騙取家長的血汗錢。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長:通過正規(guī)渠道申請學位,以免被騙取錢財又影響了孩子正常就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