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川法院通過“訴前聯調+司法確認”模式,快速解決了3起民間借貸糾紛。
被告梁某夫婦與3起案件的原告凌某、吳某、林某皆是朋友關系。2017年至2018年間,梁某夫婦因家庭生產經營需要、承攬工程等原因先后向凌某、吳某、林某借款共計200多萬元,后因一直沒有收回工程款,無力歸還3原告欠款。鑒于案件事實清楚,雙方調解意愿強烈,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吳川法院立案庭立刻與吳川司法局取得聯系,將該案移送司法局并由司法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吳川法院在調解過程中積極與司法局進行溝通,爭取將矛盾化解在訴前階段。
在法院干警與司法局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3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司法局根據雙方的調解意見,擬定了調解協議。梁某夫婦與3案件原告在簽完協議后,隨即向立案庭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書,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當即依法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進一步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吳川法院積極落實多元化解糾紛機制,與司法局探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多次組織會議對該機制進行探討、完善,落實細節(jié),并在人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吳川法院與吳川司法局通過該機制已成功化解多宗糾紛,為群眾提供了多元、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有效節(jié)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法院的司法資源。
法官說法:
“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是在立案前先行引導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申請人在達成調解后,可自愿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進行審查。調解協議確認有效的,人民法院做出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霸V前調解+司法確認”與訴訟相比程序簡單、效率高、成本低,有利于當事人高效、和諧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