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市長曾進澤主持召開市政府第十五屆7次常務會議,審議《湛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湛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自每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湛江市行政區(qū)域的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nèi)禁火。禁火期間,禁火區(qū)域禁止上墳燒紙、燒香點燭、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煙、野炊、燒烤、煉山、燒灰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違反禁火令者,由公安機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禁火令,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森林防火責任和意識,加大打擊違法用火的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市領(lǐng)導黃明忠、黃益斌、何嘉旻、吳國雄等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