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加價轉手牟利。近日,麻章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宣判,麻章區(qū)人民法院支持區(qū)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勞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支付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10600元,徹底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查,勞某某系麻章區(qū)某房地產公司的銷售主管,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6962條,向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共計7542條,獲利10600元。
麻章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勞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其行為不僅侵害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等人格權利,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的訴訟請求,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是湛江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彰顯了檢察機關的司法擔當,更為房地產中介組織規(guī)范業(yè)務行為敲響了警鐘,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增強信息安全防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