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聞網(wǎng)訊:家住霞山的黃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她拿著200張面值5角的散錢欲給公交IC卡充值,卻沒想到會遭拒,理由竟是該充值點不收這樣的“散錢”。(4月7日《湛江晚報》)
????拿“散錢”給公交IC卡充值卻被拒絕,經(jīng)晚報“曝光”后,市民才恍然大悟,原來拒絕收取我們的“散錢”是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第17條: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w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并且,律師也表態(tài),公交公司IC卡服務(wù)店拒收零鈔不但違法而且會導(dǎo)致零鈔的流通受到影響,浪費了國家生產(chǎn)人民幣的資源,這種做法應(yīng)該被杜絕。
????“被拒”的背后,原來如此!這和平時有些商店拒收硬幣的行為如出一撤。由此,拒收“散錢”和硬幣都是違法的,在這個背后,我們還可以想到很多我們不明不白被拒絕的例子。最司空見慣的是“十元以下拒絕刷卡”,至今為止,筆者似乎沒見過有一個消費地方是可以十元以下刷卡的。但去年安徽省就有群眾舉報了這個問題,并且有律師表示,“十元以下拒絕刷卡”是間接侵權(quán)行為,工商局沒有過這樣的規(guī)定,這是商人的個體行為。
????由拒絕收取“散錢”到“10元以下不能刷卡”,日常消費中的種種“被拒”現(xiàn)象,市民大可向媒體求助求知,既可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又可杜絕行政人員因為“懶”而浪費國家資源,并可揭發(fā)商人的重利損人行為。如果“隱聲吞氣”任由“被拒”蔓延,豈不是等于在縱容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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